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要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报废。 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车辆的报废年限具体如下: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