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主观恶意不是很严重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可以请求办案单位调解,主动给被害人相应赔偿,调节达成一致后,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1、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的损伤。 2、轻伤二级也是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没有区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在轻伤程度之上的伤害案件,均有可能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引发刑事问责。 因此,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交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当地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若警方未作出立案处理,当事人亦可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申请,要求涉案人员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当事人还可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加害方追讨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多项费用。 针对犯罪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我们通常所熟知的刑事责任,按照现行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分别为主刑责任与附加刑责任。 其中,轻伤一级这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级,获得谅解的,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案件,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案件一般是公诉案件,但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该案件为自诉案件。
必须做笔录。 但没有规定次数,一般是两次。 第一次是做笔录了解情况,第二次要起诉时带人去法院,让法院的人认识下。 轻伤二级即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此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对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的,为轻伤。鉴定要考虑损伤和既往伤病的共同作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赔偿标准:故意伤害致人身体轻伤后果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