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轻微工伤期间的工资与原待遇相同。 轻微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轻微工伤,最终如何赔偿,要看鉴定出来的级别才知道相应的赔偿,如果鉴定出来,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则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条例其中的级进行赔偿,只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有人护理的,所发生的护理费等等。 如果达到伤残等级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轻微工伤,最终如何赔偿,要看鉴定出来的级别才知道相应的赔偿,如果鉴定出来,没有达到评级的标准,则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条例其中的级进行赔偿,只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伙食补助、有人护理的,所发生的护理费等。
因工伤原因休息两天的话,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