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无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如果女职工不要求继续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再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那么如果公司不支付该笔补偿的话,该怎么维权呢? 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公司无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支付的话,可以通过投诉、调解或者仲裁来解决,您学会了吗?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 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