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为什么叫辨认嫌疑人
派出所叫辨认嫌疑人是一种侦查手段。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