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应依法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有关法律诉讼权利,出庭参加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一)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其接受委托的情况;(三)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四)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辩护律师保密;(五)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抓,也即犯罪嫌疑人在押,此时其若想委托辩护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侦查过程中能聘请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但是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嫌疑人就会被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持委托书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嫌疑人就会被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而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律师可以持委托书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侦查过程中能聘请辩护人。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独立的诉讼权利,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除聘请辩护人外,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公诉案件自采取第一次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