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变更户主是指户口本的户主,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主不是随意就可以变更的,一般需要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证明,比如申请、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另外,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未成年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