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具体体现为: 旱田方面,平均每亩的赔偿额度为人民币5.3万元;而水田则达到了平均每亩9万元的水平; 至于菜地,其每亩补偿金额更是高达15万元。 2、在征用基本农田方面,我们提供如下补偿标准: 旱田的平均每亩补偿额为人民币5.8万元;水田层面,平均每亩可获得9.9万元的赔偿; 至于菜地,这个数字将上升至平均每亩15.6万元。 3、对于征用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我们设定了平均每亩13.8万元的赔偿标准。 4、对于涉及到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我们制定的平均每亩赔偿标准是13.6万元。
1、国家为建设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和区位产值进行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