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户籍是不会变的。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迁走了户籍是不会变的。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在法律上,空挂户口并不一定要迁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如果要迁出,那么《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没什么影响。法律并没有对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进行明确规定,没有要求结婚时男女双方的户口必须并到一处,也没有要求离婚时也没有规定一方必须迁移分户。
政府征地换地社保和单位缴纳社保在被征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是不可以合并的,因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保。
公民迁移户籍,不需要经过户主同意,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户籍的准迁证,再回到目前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拿到本人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出家庭:1、如果是农业户口,户口簿要进行分户,先在基层村委开具同意分户的介绍,然后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直接进行分户即可。 2、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持房产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直接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关于户口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结婚就要迁到一块,而离婚就必须要迁出。 夫妻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户口问题,是否迁出全凭当事人自己的意愿。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
查询过程: 1、带上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准迁证》。 2、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再将《迁出户口证明》拿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口就行了。 4、如果户口是跨省迁移,可能会麻烦点。如果在省内只需带上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迁移手续就行了。因为户籍管理现在都实行了微机自动化。
农村户口迁出去了,还可以继承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是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户口迁到城镇后,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通常讲的继承宅基地,指的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需要与房屋所有权一起,没有房屋,只继承宅基地是不行的。 可以继承的规定,保障了入城农民的权益,也能有条不紊的推进城镇化进程。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户籍迁出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