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不但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而且每趟货物还必须制作填写“电子运单”,载明危货名称、属性、数量等,并随车携带。否则,除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将安排专人督促整改,要求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单”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