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在我国是一类较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对我国的交通和社会发展都起到重大的意义。如果运营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后,相关的车主可要求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因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受损,营运车辆在事故发生后,修理完毕前的营运损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