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收取运费进行货物运输,遇到疫情导致高速关闭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的运输企业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
运输企业收取运费进行货物运输,遇到疫情导致高速关闭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的运输企业可以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 因疫情继续履行原合同,对运输企业显失公平,其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
运输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因疫情导致运费增加的,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不违法。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由于疫情的原因,签订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运输成本超出运费,对于运输企业而言,不仅没有利益甚至亏损。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对运输企业显失公平,其有权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运输企业收取运费进行货物运输,遇到疫情导致高速关闭导致运输成本超过了运费的运输企业要求货物托运方追加运费的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方不付运费留置其货物的条件为: 1、符合双方合同中的约定; 2、有未给付运费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费未付的,无需支付;运费已付的,承运人应当退还运费。 货物已经装船的,装卸费由托运人承担。但若合同另有约定,则应依照合同来执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拖欠运费的诉讼有效期是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出现收货方拒付运费的情形,并因此发生纠纷时,发件人、货运公司、收货方都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