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中国刑法中通常将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或者与从轻、减轻处罚并
运输毒品罪不存在有未遂的形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
运输毒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别。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犯罪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条件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毒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贩卖、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别: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犯罪的延续而存在的,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否则应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2、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3、贩卖、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不同。
运输毒品罪的判刑规则:1、运输毒品对应种类的数量大或存在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则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运输毒品对应种类的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运输毒品对应种类的数量少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等。
运输毒品罪的从犯参照主犯的量刑幅度判刑。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毒品罪有下列认定标准: (一)客体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直接侵犯了有关毒品管制法规。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