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不会调解,因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不可以再进行调解。但是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进行执行和解。如果双方自愿变更执行名义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内容,可以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如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