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县多部门组成拆违工作小组,依法对琴江镇琴水巷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达119平米。
4月10日,记者从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昨日24时,宜昌城区自查有违法建设的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480人,已拆除违法建设444人,拆除率达到92.5%。对于第一批立案查处、逾期未拆除违建的在职党员和公职人员16人,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组织部门提请党委(党组)依规“停职”自拆,并抄送市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4月1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整治违法建筑巡查中发现蔚汾镇圪洞村一房屋存在加层建设。经核查,该房屋是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设,属在建违法建筑。执法队随即依法对其违法加层部分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约200余平方米。
自4月份薛集镇政府“拆违行动”号角吹响以来,镇人大主席团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号召广大人大代表发挥身处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助力全镇“拆违行动”。
近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盈福祥小区违建进行拆除,据悉,该小区是城阳区的一个老旧小区,一度存在多处网点顶部违规搭建防盗栏、侵占绿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区改造项目进行。
5月6日,合肥经开区海恒社居委联合城管部门,拆除了侵占海恒街道道路的一处在建建筑物,拆除面积200多平方米,并整平了现场土地,恢复了道路原貌。
5月18日,娄底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自规局、娄星区城管局等单位对百弘学府城小区的多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润民到场指导,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朝晖及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朱文斌现场指挥。
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没有拆迁经济补偿的。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