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以违法建筑为标的,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围绕合同的标的而产生的,在合同标的不合法的情况之下,合同当中所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违法的。 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
1、违建被强拆里面的物品应向公证机关办理保全,及时进行物品转移。 2、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主张赔偿。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处罚。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不在其内。
1、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 2、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违章建筑物业强拆是违法的,因为物业部门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发现小区存在违章建筑,物业可以督促业主自行拆除或者向住建部门举报。 在我国实施强拆的部门只能是政府行政部门,如物业强拆造成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赔偿。
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可以补偿,
违法建筑物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 违章建筑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 “违反规划违法建筑”,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