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2019年以后不满14周岁入团、无发展编号入团、发展团员程序缺失的情况。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少先队组织推荐的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已经发展入团且入团时年满13周岁,发展程序规范的,可确认为合格团员。入团时的年龄不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承认其团籍。团组织2017年1月1日后接收入团的团员,必须有入团当年的发展团员编号。凡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一律不承认其团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