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的区别问题: 1、债权人可就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数个连带债务人求偿,而连带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而对于按份债务,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所负债务份额向其求偿,无权要求按份债务人履行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 2、对于按份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出自己所负的份额,如果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时,可向其他债务人求偿,发生他人债务消灭的效果。但其他债务人可因与求偿权人不存在
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1、连带债务一般是各个债务人之间主动约定、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般是因不同的原因、被动的对同一债权人产生债务责任。 2、连带债务人中任意一人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额债务的义务,各债务人对全部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因为对债权人发生债务的原因不同,所以只对自己需要负责的债务进行赔偿。 3、连带债务人之间从一开始就有共
不真正连带债务基本含义是当多个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 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即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三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败诉的,应当共同负担诉讼费用。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不同: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迟延履行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又不同的的限定。第一,催告解除。根据合同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是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有: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
债权人免除其中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后,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就会终止,终止后不可以恢复。 但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表现有: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属于连带责任,抵押人对超出抵押物价值的债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