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股东明知转让股东瑕疵出资事实仍然受让股权的,须连带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并且受让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后无权向转让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连带清偿责任一般只要不涉及到诈骗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就不会坐牢。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直未依法清算,债权人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为由请求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算不能的连带责任的,除应审查并区分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是否部分或者全部灭失外,还应审查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是否必然导致无法清算,以及公司小股东是否具有相关免责事由,从而正确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具体来说,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连带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