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
二审不得直接追加被告。
在司法实践当中,被告申请追加被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同时法院会发告知传票给追加的被告。如果说法院告知传票未送达被追加的被告,被告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改期审理,然后追加被告。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