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之后,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合伙人有下列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分为有合伙期限的、无合伙期限的、当然退伙、除名退伙等退伙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