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持有退伍证。 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转业军人和复原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 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的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转业的对象是军官,退伍的对象除了军官还包括普通士兵,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2、待遇不同,转业和退伍的退休费不同;3、安置不同,转业转到地方,可以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退伍不统一安排工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二年义务兵持有退伍证的是属于退伍军人,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1、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2、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优先购票,并按照规定享受减价优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国家法律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体现了鲜明的安置导向。 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扶持,是社会关注的话题。草案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为拓宽就业渠道,草案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草案还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为加大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和褒扬力度,草案明确了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规定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役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同时合理确定了优待范围,明确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并规定国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地方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抚恤对象领取抚恤金加补助金,优待对象领取优待金或者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规定,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根据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是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根据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是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