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运动员退役后待遇
关于运动员退役后发放退役费及相关的安置如下:
1、运动员退役后被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运动员退役后,被国家调入到新单位工作的,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其中,获得世界比赛冠军运动员退役后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2、运动员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该项主要适用于非自主择业退役的运动员)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根据其运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运动员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其中,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