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能否另行扣除服务费,重点需要理解服务费对应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已经发生的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扣除的培训费中。尚未发生的服务费,因为尚未发生,消费者一方也没有支付义务;已经支付的,因为服务未发生,教育机构应当退还。对于教育培训合同明确约定,退费要求另行扣除服务费的条款,我们认为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