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即可,公安机关查清以后会根据线索或证据退还给受害人或者上缴国库的。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主动上缴非法所得的,可以作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表现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