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移送法院,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作出决定的期限是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