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将东西以合理价格卖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受让标的物,此时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是无处分权人将标的物无偿赠与他人,第三人没有支付合理价款,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标准,因此行为是无效的,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将别人放在我这的手机送给别人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无权处分人将手机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追回,由于无权处分人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将手机进行交易,并不适用善意取得,此时失主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以及受让人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