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颁布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
快递员有义务送货上门。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消费者作为收件人,面对快递被擅自投放至快递柜或代收点的情况,有权拒绝确认收货,将压力转到卖家。此时,卖家作为寄件人有权要求派件员继续完成投递,如果没有送货上门可以向中国邮政部门直接投诉。
快递投诉如下:可以向快递公司公布的投诉电话投诉、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等。投诉应当明确告知诉求和投诉的依据,不能无理投诉。
需要看快递服务合同,如果有送货上门条款不履行就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