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裁定书都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撤诉裁定可以通过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方式进行。根据法理原则而言,撤诉的裁定应当送达被告方,但是往往在法院实际审理过程当中,大多都是口头形式撤诉,很多的时候也不会通知被告方和第三方。
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