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速算扣除数=0; 2级速算扣除数=3000×(也就是10%-3%)=210; 3级速算扣除数=12000×(20%-10%)+210=1410; 4级速算扣除数=25000×(25%-20%)+1410=2660; 5级速算扣除数=35000×(30%-25%)+2660=4410; 6级速算扣除数=55000×(35%-30%)+4410=7160;
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减后的一个差数。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
速算扣除数是指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复杂技术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税特点,是把全部应税金额分成若干等级部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按相应的税率计征,税额计算比较复杂。 简便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全部应税金额按其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税,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余额就为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
针对您所提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一事,我们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析与解读如下: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将“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分解为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计算: 首先,明确计算起点——以工资收入金额减去用以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的剩余额度来定义应纳税所得额,这其中又需特别注意起征点设定为法定的人民币五千元整; 其次,我们将计算过程转化为数值表达式——即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特定税率后再减去相应的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