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弯车辆全责。 直行车具有通行优先权,转弯车必须让直行车。当直行车在主道行驶,右转车辆准备从辅道汇入主道时,主道直行车优选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另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主要是关于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分为: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不可以理赔。一般保险机构只会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10日以下拘留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私家车走公交专用道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这里的“道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这是构成道路交通侵权责任的空间条件,没有道路就谈不上道路交通事故。 受害人受到了身体或者财产损害:道路交通事故以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为必要条件。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如伤残、死亡等,也可以是财产上的损失,如车辆损坏、货物损失等。如果只有违章行为而没有造成损害,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侵权责任。
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根据事故性质及调查复杂度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为10日至数月不等。具体时限需结合是否涉及逃逸、检验鉴定等情况综合判断。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时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认定书制作时间分以下情形: 一般事故: 1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 适用场景:事故责任清晰、无需检验/鉴定的简单案件(如轻微剐蹭)。 肇事逃逸案件: 查获后10日内:若逃逸车辆和驾驶人被查获,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认定书。 未查获但受害方申请:未查获逃逸方,但受害方提出书面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 需检验、鉴定的事故: 最长60日检验期:公安机关应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60日。 检验完成后5日内: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二、特殊情况的时限调整 案情复杂或证据不足: 若事故涉及多方责任、伤亡严重或关键证据缺失,公安机关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需书面告知当事人进展。 未查明事故原因: 无法查清事故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已查明的事实,而非正式认定书。
1、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2、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3、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一个时期、一个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4、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