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