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依法
私生子可以参加遗产分配。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办理完遗产房屋继承过户后,便可以将房屋进行处分。如果继承时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发生法定继承。 买卖遗产房屋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户。 (一)办理遗产屋继承公证。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二、办理完遗产房屋继承过户后,便可以将房屋进行处分。 (一)办理遗产房
遗产的处理方式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四种。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产继承的范围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等。 不能继承的遗产如下: 1、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等等。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
农村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债务人死亡后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 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能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任何继承人不得私自转移、恶意侵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能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因此,发现转移遗产的情况,能向法院起诉追回应继承的份额,转移遗产者有可能承担减少继承遗产的法律后果。 其他继承人如果不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 人民法院能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