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照顾老人能多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时,对于应尽扶养义务而未尽的,应当少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在被继承人过世时,继承已经发生,可以开始进行遗产的分配,在遗产分配完毕后,继承人就可以取得遗产。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一定算是遗产,如果是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算是遗产能够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要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性质而定;如果是只有使用权,但明确不能继承的,不算是遗产。
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产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继承人的身份证件;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4、遗产清单,以及遗产所有权证明;5、有遗嘱的,应当提供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
孙子孙女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但如果外祖父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指定了孙子孙女继承其遗产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可以。继承的顺序是: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其中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尚存的,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死者遗产果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已不在世的,就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死者遗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定继承遗产的要满足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