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父亲过世了,姐姐不处理他的遗体,还是有权分配遗产的。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才会丧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因此,姐姐虽然不处理父亲的遗体,但是她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因此是有权利共同分配遗产的。
遗产法院裁决书要给当事人,律师有代收法律文书的,可以代收。 判决书一定要送达当事人。律师代理权限中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交给律师代收,也可交当事人本人或其同住的成年亲属以及诉讼过程中确认的代收人如因诉讼中确认的送达地址有误或无法送达的邮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非因确认地址有误,而是当事人无法联系的,也可公告送达。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遗产继承只需要根据遗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可。其中,房屋的继承需要按照程序继承。 遗产继承的程序如下: 一、房产继承: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申请免税; 3、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二、存款继承: 1、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遗产纠纷可以录音。 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录音证据具备证明力,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诉讼当事人确实使用设备录取了音频资料; 第二,录音材料的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绑架、胁迫对方陈述出来的。在这里需要知道,秘密获取的录音也就是偷录音未必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要偷录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即可; 第三,录音的内容应当与本案有关联,能够反映本案的相应事实,不能是与本案无关的内容。 综上所述,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具备证明力需要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
1.确定起诉法院2.明确被告和诉讼请求。3.明确诉讼条件。 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不算赠予。 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如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机构继承遗产,则是遗赠,所以如果是赠与的话应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看一下定义就一目了然了: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的特征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关于遗产继承配偶与子女分配比例。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割。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规则: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一、遗产管理人的产生:(一)由遗嘱执行人担任一般情形下,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二)由继承人推选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三)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四)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五)由法院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四、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