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能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继承开始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动产不需登记,动产不需交付。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在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折价或者共有。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