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由法医查明死因后,通知家属领回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不是,如果自己不想捐献,也可以不捐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没有经过家属同意,警方是可以把遗体送至殡仪馆的,但不能火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法律有规定民政部原则上是禁止尸体跨界运输,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许带骨灰,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 得到市民政局受理申请,申请之后市民政局审核通过即可运回,运输尸体公共交通是不允许的,基本都是殡仪馆专门车辆 。
遗体是可以跨省运送的。 我国法律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程序:1、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2、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3、申请人领取一式两份表格后,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认真填写。4、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5、表格填写完毕后,请携带三张一寸(或二寸)的照片,直接到区红十字会办理登 记手续,并领取遗体捐献纪念证书及捐献卡。 捐献遗体器官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可以先到各登记接受站登记,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工伤死亡认定期间不需要尸检的,可以不保存遗体,尽早火化;要进行尸检检查的,参考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保存遗体。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
发生工伤事故后,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如果要进行尸检检查的,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要保存遗产,如果不需要尸检的,可以不保存遗体。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捐献者生前订立遗嘱,确定死后捐献器官,是可以捐献的; 如果捐献者生前未订立捐献器官的遗嘱,但是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工伤纠纷和遗体火化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劳动者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情形,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予以认定,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对死因没有异议,不影响处理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