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拾得遗失物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通俗的无因管理是以占据他人的所属物为目的的,与有因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对立面。有时,无因管理的行为会构成违
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
(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
(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弃物是指所有人以抛弃的意思所舍弃的物。《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
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财物所有或持有人因疏忽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区别:前者经回忆可记起而后者不可主要
(1)如果遗失物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2)遗失物被转让的,权利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
1、性质不同,遗忘物:指物主记得自己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刑法调整。遗失物:指物主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由民法调整。2、适用法律不同,按照《刑法》第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