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费没有取消。 遗嘱费又称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费。 补助费的多少,根据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其生活困难的程度来确定。 对因工死亡的,补助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一些,但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其补偿项目有: 1、丧葬费,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职工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局管遗属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需要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签字。丧葬费是参考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来分配的。上述亲属中有人不能到场的,可以授权给其他亲属,或委托相应的代理人进行签字和丧葬费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