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客体包括的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遗赠出现如下情况就无效: (1)遗赠人在订立遗赠协议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赠人受胁迫、欺诈而订立遗赠协议; (3)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合法; (4)其他无效的法定情形。
1、因房屋继承或者遗赠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
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所谓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