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受校园暴力是可以向学校追责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需要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要求所在单位做出相应赔偿。如单位不肯赔偿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遭受侵害不能请求增加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遭受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 (1)第一时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同时给施暴者一个警告和教训,使他不再犯,也可以为日后的维权固定相应的证据。 (2)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规定,
在遭受家暴的情况下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
可以按照下列计算标准和项目向致害人索赔: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维权手段: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手段: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