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门办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 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齐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园林处是归园林局管理的。 园林管理处是事业单位,是城市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各种绿地、林地、公园、风景游览区和苗圃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街道和乡镇的绿化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2.市园林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的园林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市园林管理局的领导。 3.市农业局是城市林业生产和乡村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的林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林业生产和乡村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农业局的领导。 4.城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职责配合和协助园林或林业管理部门,加强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 5.在城市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均有义务参加植树造林,保护绿化。
拒收人民币找中国人民银行投诉,可以直接拨打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进行反映、投诉、举报。除此之外,个人或者商家拒收人民币的,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城市政务热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可以拒收人民币。
拆迁办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拆迁办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机构,只是临时组建的一个办事处。一般来说,拆迁办的人员都是编制人员,也有少部分人员是临时的雇佣人员。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晚上渣土车噪音太大找环保局管用。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另外,对于居民遇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我国对于夜间施工时间规定为晚10点-早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夜间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居民遇到施工企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虽经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实,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
农村修水泥路找县(市)交通局。报批、筹划、勘测、验收等一系列问题都属于这个部门。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通过以下部门维权: 1.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方不按照仲裁裁决履行的,可以拿着仲裁裁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理; 6.如果是对仲裁裁决不满意,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由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其目的是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
农村道路被大车压坏,向当地交通运管所举报。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因建房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也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