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院的起诉书上一般会有量刑建议,并且代理律师可以看到。量刑建议权是公诉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权力。量刑建议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属于公诉权的内在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刑罚请求权的司法请求权。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 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