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证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
采伐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登陆申办系统; 2.申请人在线填写业务表单或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报; 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提出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果是不予受理或材料需要补正的,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或补正材料的意见并退回申请人申办系统;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申办系统。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