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导致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建议企业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 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营困难数据、现有资产证明、待履行合同、企业发展计划等材料; 积极争取延长货款期限,变更还款计划,降低货款利率等。对于提供了融资担保指施的,可以申请减免担保费用。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三条规定:
已经有签订意向或协议的投资方但要求退出或提前履行协议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积极与投资方沟通,依托企业优势,改变业务模式,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与投资人协商延长协议期限或修改协议内容; 2、积极协助投资方申请政府补贴奖励,并结合已投项目的发展前景,争取追加投资; 3、根据疫情影响,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协议内容。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
因疫情影响原意向投资人打算终止投资计划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模式,并与投资人沟通调解企业发展战略,巩固合作关系; 2、利用政府财政补贴,稳定投资人信心; 3、积极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兑现,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价值。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七条规定: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
因企业收入下降负债率上升从而对企业融资能力造成影响的有以下方式应对: 1、评估企业竞争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融资目的; 2、采取协商、诉讼等措施加快应收账款回收; 3、与债权人协商,延缓账期,或者采取债转股的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负债率。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应对原有的融资等负债应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1、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 2、因疫情影响停业的,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争取贷款展期或变更还款期限; 3、梳理未履行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调,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
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应对原有的融资等负债应采取以下方法应对: 1、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 2、因疫情影响停业的,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沟通,争取贷款展期或变更还款期限; 3、梳理未履行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调,协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
企业持续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梳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认可后,自主解散; 2、公司继续存续会对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3、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公司如果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资金链断裂定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盘活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企业持续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应对: 1、梳理债权债务,提出清算方案取得债权人和投资人的认可后,自主解散; 2、公司继续存续会对公司股东产生重大利益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3、公司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4、公司如果具有一定优势,因为资金链断裂定陷入经营困难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盘活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