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过期三年一般是不能延续的,需要重新申请。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采矿证到期后尾矿归国家。尾矿(砂)是指有用组分含量低到当时技术、经济条件下不能再分选回收的那部分选矿生产排泄物。废石、尾矿(砂)属于矿产资源。对废石、尾矿(砂)的开发管理,应当依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开采已灭失采矿权或原属乱采滥挖形成的废石、尾矿(砂),仍需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失效后,再行采矿行为应视为无证开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是30年,中型的20年,小型的10年。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有效期限办理采矿登记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一年,并且应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