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如果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可以直接到重婚配偶一方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可以请求离婚而且分割财产时可多分或全分,并且可在离婚的前提下请求重婚一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不一定,如果一方有配偶而和另一人重婚,另一方不知其有配偶的,只是那个有配偶的要判刑;如果两人都知道其中一方或双方有配偶,那就男女双方都要判刑 刑法上的刑法上是按事实婚姻来认定是否重婚,判不判刑,要看这两种情况:有配偶而又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重婚罪可以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5日。
第一,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先处理重婚问题,然后应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再处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侵害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这里所说的调解,只能对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归于好,愿意继续在一起过夫妻生活或自诉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后自愿撤回自诉,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责任等。此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有的重婚案件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诉讼的时候,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与重婚犯罪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因而不能在刑事判决中并处。
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当事人应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
重婚罪判刑的对孩子的将来有影响。 政审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会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重婚罪是可以报警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重婚罪既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所以,重婚罪是可以报警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第三者只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因第三者介入而离婚,本质上属个人感情纠葛,婚外情或通奸行为,现行法律不认为“有过错”。但如果第三者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事实婚姻(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则可以以“重婚”为由主张婚姻的无效,并在第三者明知的情况下追究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