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辞职很多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弄丢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需要和原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发票丢了,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发票跨月不可以重开,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 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 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如果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可以重开。 前提条件: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同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然后才可重新开具。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