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法律法规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等。《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企业重组的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
标准股份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如下: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债委会对企业实施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一
债务重组九种基本方式包括: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债务混同;削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融资减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企业改制重组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两种方式: 1、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 2、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 《公司法》第十八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
企业重组的模式: 1、整体上市模式。 2、分立模式。 3、合并模式。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聘请证券服务机构的,应当立即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关于
改制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怎么处理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七条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 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