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金融债券,其发行主体明显不同。证券公司债券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发售,而金融债券的主体则是以银行为主,所以明显的证券公司债券不能归类于金融债券。 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期限一般为3到5 年,其利率略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水平。金融债券由于其发行者为金融机构,因此资信等级相对较高,多为信用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八条,有下
金融债券种类如下: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